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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黄金协会对黄金矿山企业资源税调整工作十分重视,专门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通过现场调研、座谈会、数据统计分析和专家研讨会等方式,课题组对我国开采规模为50吨/日以上的140家企业的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从50多个研究方案中选出一个最优方案,完成了对全国黄金矿山资源的重新分类。在新的分类基础上,结合黄金矿山企业开采条件、成本和价格等因素变化的情况,资源税应当根据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以2004年数据为例,在资料齐全的86家黄金矿山企业中,所得税、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分别占税(费)总额的69.34%、12.33%和5.17%。税(费)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率约为15%至17%。

 今年1月1日起 部分矿种调整资源税
 中部六省有望改革资源税——将由定量征收转向按消费收入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存在的问题
 资源税调整前后对比表
 岩金矿资源税大幅上调——一等岩金矿税额由原来的每吨2.5元调整到每吨7元
 国家税务总局对岩金矿资源税进行调整——(中国黄金报记者 焦扬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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