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金矿资源税大幅上调

一等岩金矿税额由原来的每吨2.5元调整到每吨7元


(中国黄金报记者 荣思远 报道)

  5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即日起对我国岩金矿资源税作出重大调整。其中,一等岩金矿税额由原来的2.5元/吨调整到7元/吨。至此,酝酿两年之久的黄金资源税调整方案终于出炉。

  此次调整涉及各等级岩金矿资源税税额标准、岩金矿各等级的范围以及尾矿、废石(品位低于0.5克/吨)如何征税等几个相关问题。砂金矿随着在各地被禁止开采,此次调整没有涉及。

  此次调整依然把岩金矿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等岩金矿税额增长最多,为4.50元/吨,七等岩金矿税额增长最少,为0.2元/吨。平均税额由1994年度的1.9元/吨增加到现在的4.07元/吨。

  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文元认为,此次调整是在国家相继对煤炭、石油、有色金属和钢铁等行业资源税进行大幅调整之后的又一次重要调整,也是在近几年来资源性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背景下,国家税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兼顾了国家、地方政府和黄金矿山企业之间的利益。同时,此次调整不对尾矿和废石(品位低于0.5克/吨)征税,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晋定认为,此次调整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的特点,符合资源税设立的目的。同时,此次调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必将增加企业支出和生产成本,加重企业负担。此外,此次调整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近几年来在矿权市场上有偿获得的矿权、企业自己探明的储量、企业改制后已支付采矿权价款等具体问题如何征税,建议予以考虑。

  被访的部分企业一致表示,此次调高资源税税额将加重企业负担,而一直被认为与资源税属于重复计征的资源补偿费并没有被减少、合并或者取消。他们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切实根据企业的实际负担,减少甚至取消资源补偿费。

  据悉,目前我国黄金资源税征收方案是1994年正式执行的,历时13年没有作出调整。此次调整是在地方政府的强烈呼吁和国际金价上涨的背景下作出的。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黄金协会对黄金矿山企业资源税调整工作十分重视,专门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国家要调整黄金资源税,中国黄金协会立即组织大型黄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商讨方案,并邀请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参加。经中国黄金协会多次组织专家调研和论证后,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听取了黄金行业的意见,制定了此次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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