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1000克/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
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
锭(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u
不小于
杂质含量 不大于
Ag
Cu
Fe
Pb
Bi
Sb
总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规定按GB/T4134-2003标准要求。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电话:010-84871308 传真:010-8487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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