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关注勘查市场开发

培育完善的矿业市场刻不容缓

中国黄金报记者 赵 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是我国地矿事业发展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矿业市场的改革攻坚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谈到自己所提的关于培育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市场的提案,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副校长、政协委员蔡克勤这样说到。

  他说:“去年我的提案是构建探矿基金,这个问题目前基本上解决了,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迅速加大。我估计未来两三年内,我国会发现更多新的矿产地。国家在矿业方面的发展方针已非常明确,国家只承担公益性的地质勘查工作。进入‘十一五’,大量商业性的资源勘查资金将进入矿业市场,国家也将加强和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这方面,黄金矿业起步最早,目前基本上实现了和国际接轨。”

  蔡克勤认为,从总体形势看,目前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发展得不错,一个明显的趋势是大量民间资本涌入勘查和矿业领域。根据国土资源部2004年有关统计材料显示,商业性勘查中,社会资金已占到总投资的50%以上。“这个比例相当高!”他解释说:“随着矿产品价格不断走高,引起了相当一部分国内投资人的重视。前几年兴起的温州‘炒煤团’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他们看中的是矿业的投资机会。此外,社会资金中还包括一部分外资企业的投资,这说明我国矿产资源市场已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良好格局。”

  矿产勘查投资的多元化,使研究建立矿业资本市场这一要求变得极为迫切。蔡克勤认为,我国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缺乏活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尚未建立适应矿业勘查的资本市场。近10年来,由于勘查工作滞后,导致我国出现了主要矿产储量增长速率低于消耗速率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矿产资源勘查得到长足发展的重点在于激活资本市场。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体系中,应当对此做出明确的表述。”蔡克勤表示,目前,矿权交易市场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规体系,在法律层面规范矿业市场的秩序。对矿业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国家应对其进行很好的培育和规范。矿权的取得与流转应当在新的《矿产资源法》中单独设章,“新的矿产资源法应当能促进和规范矿业市场并适应矿业经济的全球化趋势。”

  与此同时,矿业市场的发展对国内矿山企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蔡克勤说:“国外矿业公司的实力非常强,他们进入中国矿业市场,势必与国内矿企形成竞争。目前,国内真正有实力与之抗衡的企业非常少,黄金矿业方面稍好一些,有几个大的集团公司,其余大部分企业都属于中小型。”

  他分析说,我国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后,大部分向着企业化管理方向发展,却又处于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之下,这之间存在着矛盾。地勘单位应当是我国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和地质服务业的主体,由于矿产勘查投入“双轨制”的存在,一些地勘单位仍然被“国家给钱、为国找矿”的计划经济体制思维束缚着。诚然,国家对矿产勘查的支持力度逐渐增强,但这必须以勘查投入资本化作为前提。否则,“政企不分”的状况将很难解决。

  当前,市场经济要求国有地勘单位进入市场,以现代化的企业面貌参与竞争,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蔡克勤说:“国家应引导国内地勘单位加快企业化步伐,进一步推动企业间的兼并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由多种成分构成的股份制企业。这样也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护。”国家要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组建实力雄厚、运作规范的领军企业——新型的矿产勘查公司和矿业公司,。

  “如果能搭建一个好的平台,我相信,10年后中国矿业市场的面貌会有一个彻底地改变。”蔡克勤满怀信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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