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矿业税费制度
◆建立地质勘探资金或周转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中央财政投入集中在公益性、战略性领域
◆在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专项资金
◆支持矿业监管和规划立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敬辉在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表演讲时透露,中央财政将从5个方面支持地质勘查与矿业开发。
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方面,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矿产资源分级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建立矿业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制度为核心,以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为目标,在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同时,相应调整矿业税费制度,逐步让矿业企业合理负担其成本,各级政府依法获得其收益。
在建立地质勘探资金,加大矿产资源勘探力度方面,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初步拟定,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将建立地质勘探资金或者周转资金,以加强前期的勘探,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共担风险,形成良性投入机制。
在继续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的勘探力度方面,中央财政将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和中央财政的改革思路,把投入方向主要集中在公益性、战略性领域。
他指出,矿产企业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一直是中央政策支持的重点,并已出台了具体政策。除在每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等基础改造外,还将充分发挥税收等政策的作用,支持矿业企业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回采率。
在支持矿业主管部门监管方面,他认为,矿业监管以及矿业正常的规划立法是我国矿业管理层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财政将从资金和政策上大力支持矿业主管部门开展这些工作,以保证正常工作的开展。大力支持矿业正常性规划,支持矿业主管部门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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