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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报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黄金报》的舆论导向和传媒作用,密切与黄金、首饰及相关行业的联系、协作,贯彻“报纸宣传企业,企业支持办报”的方针,为更好地促进黄金、首饰及相关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决定成立《中国黄金报》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致力于促进各成员单位事业的发展,致力于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系与合作,以办成中国黄金、首饰行业的精英盛会为已任。

第二章 组织原则

  第三条 理事会是在国家经贸委黄金管理局的指导下,黄金、首饰行业有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参与办报的组织,是报社为企业进行宣传服务、相互合作等进行指导、咨询、协调的组织。

  第四条 理事会按照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组建,对有关双方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合作、交流事宜,均应采取相互尊重和充分协商的原则。

第三章 成员

  第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本会成员单位:
  1.关心新闻舆论工作并遵守理事会章程的有社会知名度的黄金生产、投资的企事业单位、首饰加工、销售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其它跨行业、跨系统的热心黄金、首饰事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可随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的变动而更替。理事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理事单位原工作岗位,根据本人意愿,并提出申请,可保留本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顾问资格。

  第七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知名人士担任顾问、名誉理事长。

第四章 职责

  第八条 理事会对报社的办报方针、发展规划、经营项目及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理事会定期听取报社的工作报告,并对报纸质量、经营管理和报社的全面工作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九条 理事会有责任指导并帮助报社与黄金、首饰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建立起相互合作、交流的有效机制;对报社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合作的有关事项进行有效的咨询和协调,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 定期听取理事会基金管理小组关于基金使用情况的汇报,并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议。
              
第五章 义务

  第十一条 中国黄金报社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地为理事单位提供服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1.优先在《中国黄金报》上刊登理事会单位新闻稿件;
  2.优先优惠地为理事单位在《中国黄金报》上刊登广告、专版等宣传项目;
  3.报社定期收集、整理理事单位对行业发展有关的政策导向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报纸及其他渠道向国家有关决策部门反映,以保障理事单位事业发展的合法权益。报社及时收集、整理行业动态、政策导向方面信息,优先向理事单位提供;
  4.为理事单位承办招商招标、科技合作和经营业务的牵线搭桥等工作;
  5.为理事单位主要负责人员来京办事提供生活方便(包括安排食宿、订购车票、机票等);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支持中国黄金报社的办报和经营开始工作,并履行下列义务:
  1.优先订阅《中国黄金报》,努力促进《中国黄金报》的发行和其它宣传工作;
  2.优先在《中国黄金报》上刊登本单位的各类广告;
  3.积极支持中国黄金报社的经营开发工作,并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有效的合作;
  4.定期为报社的发展提供理事会基金。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中国黄金报》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 理事会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本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担任,并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可设名誉理事长和聘请有关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接纳新的理事会单位或理事单位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需经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及所需工作人员由中国黄金报社作出具体安排。为方便工作,每个理事单位指定1名代表负责联络工作。

第七章 理事会基金

  第十七条 设立中国黄金报理事会基金,基金来源由各理事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提供。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采取自愿方式,但不得低于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万的标准;常务理事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为3万元;一般理事单位每年募集基金数额为1万元。鼓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为理事会发展增加募集基金数额。

  第十八条 理事会募集的基金,必须用于报社补充办报经费,改善办报条件,增强报社创收能力及理事会开展活动等开支。

  第十九条 为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理事会设立基金管理小组,由中国黄金报社派若干人组成。基金管理小组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基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基金的会计业务,由中国黄金报社负责,按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如连续两年不交纳理事会基金,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章程修改而经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理事会秘书处 王明旸
                     010-010-84871309 84871326 1380139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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